7/16 縣政府法律諮詢

         
         原先預計今天要去戶政事務所遷戶口的,申辦勞工貸款需要的,不過因為跟建商的糾紛尚未釐清,所以我們決定暫緩。聽親朋好友說,勞貸撥款的必要條件是必須要有戶籍,銀行方可撥款給建商。為了求證,芸芸打電話到台北市勞工局,詢問勞貸撥款是否需要先遷入戶籍,電話那頭的先生給了我一句很肯定的答案,是!

         於是芸芸打電話給承辦我們房貸的銀行確認勞貸部分是否撥款?詢問的結果是已經撥了,我問他不是要等遷入戶籍才可以撥款嗎?他回答我只要有稅籍資料就可以了,還說勞委會不懂他們銀行的作業。(咦??怎麼這句話聽起來像銀行是勞委會的上級呀?)

         經過一個多鐘頭後,A小姐打電話過來,一開始先跟我五四三,然後叫我們今天先不用去了,說要請教他們律師,不過律師明天才有空(怪怪,昨天不是說要問代書嗎?怎麼今天又變成問律師了?),口氣也變得非常溫和,還說該賠的一定會賠給我們(是嗎?那昨天怎麼絕口不提呢?)。最令我們懷疑的一點是,A小姐最後問我有沒有給他變更自用住宅的申請單?我說沒有,他又繼續說,要申請變更必須附上新的戶口名簿,一再地叮嚀我。事後我們覺得這段話非常可疑,如果是我繳的申請單A小姐會不知道嗎?上面必須要填寫基本資料的呀!!莫非她是要提醒我快點去遷戶口???(是我打去問銀行,銀行去跟建商施壓力嗎?)

         建商說要找律師,要找律師誰不會,芸芸也找到縣政府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原本就是打算先去諮詢後再去建商那看他們的結果,所以我們還是照預定行程去縣府法律諮詢囉。不料卻沒得到好消息,律師稍微瞄了一眼與建商簽的合約,他馬上回答我們賠0.37%,我們又拿出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給他看,他還是一口就認定建商只需賠0.37%。他要我們站在中立的立場來看,他說法條前半部是規定如果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之內,買賣雙方互不找補,最後半部是如果實際權狀面積超過銷售面積,買方只需找補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的部分,所以「相對的」當面積短少時,賣方也只需負擔超過百分之一的部分。

         我們又告訴他我們詢問過兩位代書,他們都說賠償全額,律師則要我們找出這習慣的案例,他說如果一般有這個習慣就可以提出,但需找出實例。但這個舉證似乎有點困難,因為我們詢問的代書都說幾乎很少會遇到面積短少超過百分之一的例子,絕大部分建商都會誤差抓在百分之一以內或者是面積超過百分之一。

         雖然到目前為止,對我們較不利,但我們決定仍要捍衛我們的權利,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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