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 喜憂摻半



去電消保會詢問
         只看新聞稿的解釋心裡還是有不確定感,芸芸一早便打電話到消保會詢問。一開始接電話的小姐給我的答案還是0.37%,也說什麼要相對,我的心情瞬間down到谷底,我後來一直跟他解釋,就我們看到新聞稿的內容,「倘誤差是不足時,而該不足的部分係超過百分之一以上者,賣方應就不足部分負責」,我們認為不足部分應該係指1.37%而不是只有0.37%。芸芸接著又說不足的部分又沒有像賣方寫只需補償超過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所以買賣雙方不應該是相對了,那位小姐聽了聽覺得很有道理,可是他還是堅持只賠0.37%,用很遺憾的口吻跟我說他們現在會再修法,將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條文再白話一點。
        
         就在我一直跟他說明的同時,電話那頭有一位同事聽到了,便大聲地問跟我講電話的小姐「是建商還是消費者?」,接電話的小姐說是建商短少,另外那位小姐馬上回答那要全部補償,接電話的小姐馬上跟我更正是全部補償,天呀~~好high

         那位小姐告訴我,可以依消保法第11條,如對定型化契約有疑義時,應對消費者有利之解釋。再依第17條違反定型化契約之條文,故建商契約該條款無效。


Cool ! 建商說要詢問消保會
        大概是被我們吵得不可開交吧,A小姐跟我們說,他下禮拜要親自去諮詢消保會,太cool了,賣方竟然會去找消保會!好吧,算你還有點良心。


法官的答案,希望再度破滅
         現在似乎只能等.....晚上再度打電話詢問在法院工作的朋友,他們法官看過新聞稿後,仍然認為應該要相對,建商只需補償0.37%,希望再度破滅!(其實芸芸心裡還是比較相信消保會給我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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