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上次住戶大會出席人數不足法定人數,流會,所以同一議題可降低出席人數門檻十天後再召開一次。上次提出意見的無名氏再度在意見表上洋洋灑灑寫上八大條意見。但,這回,不知道是因為要寫的話太多了,還是怕被認出筆跡所以改成打字方式,再黏貼於意見表上。哇,真是有心呀!

無名氏部分意見如下:
(一)現代化的社區垃圾應不落地,早上放在電梯口,中午再由打掃阿桑逐層收取,因為垃圾不管放在哪裡都會孳生蚊蠅。
--> 試問,放在電梯口好幾個鐘頭再能被阿桑收走,這樣不會孳生蚊蠅嗎?要不孳生蚊蠅,那最好的辦法就是你家都不要有垃圾。

(二)保全屬於花費鉅資項目,評選過程應錄影並公開所有競標資料,避免私下協議。
--> 不知道各位大哥大姐們家的社區是否皆備有錄影器材?我們是貧窮社區,我們沒有這麼先進的配備。只有由我們個人提供的錄音筆而已。不過關於這點我還沒開炮之前,某位委員就先發飆了:「怎樣?是不信任我們,覺得我們會A錢就是了!誰家有錄影器材呀!」(哈哈,當時我真想大聲告訴他,這位無名氏是曾經與你並肩與我們對抗的好戰友)


不是說住戶不能有意見,無論有理、無理至少要勇於為你自己說的話負責,不願意具名就代表他本人也知道這些要求是無理的,那我們何必為了這種意見白忙一場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ttmichell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