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 與建商理論,第一次發生衝突


       由於建商的合約對於面積短少超過百分之一的賠償講得含糊不清,一早起床便急電Matt的爸,想說之前他有接觸這類的事情,想了解建商到底應該理賠多少金額?Matt的爸說按常理判斷只要不足超過百分之一應該要賠償全部不足的金額。剛好朋友的親戚是個代書,根據朋友詢問的結果也是賠償所有不足的部分。

       於是我們兩個充滿信心,帶著合約跟找到的法條準備找建商談談了。來到工地,先派Matt上陣,芸芸則在一旁悠閒地吃著早餐,一開始Matt很客氣地開口詢問A小姐(專門處理業務事情的人),跟他說我們昨晚回家算了一下,發現面積短少超過百分之一耶,A小姐馬上用很平淡的語氣回答「那只有一、兩萬而已」(芸芸在旁邊OS:我咧,一、兩萬不是錢哦?!該還我的還是要還吧),A小姐又繼續解釋是因為「這次」雨遮無法登記所以才短少的。

        Matt馬上告訴他根據我們找到最近93年的法令,雨遮是可以登記的,還拿法條給她看,A小姐心虛地瞧了一眼。然後便開始胡言亂語一通了,因為接下來她連說四、五次是雨庇不能登記,芸芸這時候緩緩地從食物中抬起頭來問她,到底是雨遮還是雨庇?根據法令,雨遮是可以登記成附屬建物,而雨庇自始至終都是不能登記的。

        A小姐更慌亂了,竟然回答我,哎唷,雨遮、雨庇這個專有名詞我不太懂啦,反正就是有一個東西不能登記啦。(切~~她到底是不是建商呀?是被我們嚇傻了還是真的不懂呀?)說到最後,她說明天她去請代書拿出資料(分坪表之類的)給我們看。當然,我們也順便請她提出是哪條法令規定雨遮無法登記。

        接下來Matt跟她談到賠償金額,她說依據他們的習慣只賠超過百分之一不足的部分,也就是只賠0.37%,Matt告訴她我們詢問了兩位代書都說是要賠償所有不足的部分(即1.37%),喬來喬去就是談不攏,最後Matt撂下一句狠話給她,那只好找律師解決囉~~A小姐似乎嚇到了,陪著笑臉對Matt說沒這麼嚴重吧

        總之,結論就是相約明天,建商會提出資料給我們看,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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