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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與建商發生第二次衝突


         昨晚猛然想起我有一位在法院工作的朋友,今天一早就打電話請他幫忙拿合約的條文給他的上司法官看。希望法官會給我們好消息。
        
         正當我們在煩惱之際,我們同棟的另一位住戶傳給我一個訊息,是他在消保會網站中找到一份94年發佈的新聞稿,寫的正好是預售屋面積誤差的找補問題,看到文中消保會對條文的解釋讓我們不由自主地興奮起來了,因為看消保會的解釋買賣方的賠償並不是相對的,光「倘誤差是不足時,而該不足的部分係超過百分之一以上者,賣方應就不足部分負責」這句話,我們就覺得看到希望了,穩贏了!

         下午兩點鐘左右終於接到建商的電話了。因為昨天就知道答案了,而且又晃點我,已經一肚子氣了。A小姐打來說已經確定了只賠0.37%,我便火力全開,我問她那減少的部分到底是哪裡?她支支吾吾了半天,一直說雨遮,我請她給我看法令,她拿不出來,我又問她到底是你們設計不符合規定所以不能算進坪數還是真的法令修改的問題?A小姐一樣都回答不出來,最後她叫我就不要管是哪邊的坪數少了,反正就是少了嘛!他說建商的律師、代書都說只賠0.37%,我說我也問過我的律師、代書都說要賠全部呀。我又說房子是你們蓋的,為什麼要我們負責你們的缺失?A小姐說要相對,因為如果面積超出部分我們只需賠給建商百分之一以上的部分,我回答她那當初我想要改合約怎麼不給我改?這一點有相對嗎?怎麼現在發生問題時你們建商的律師說的就算,那我們找的代書、律師就不算?

         A小姐說的每一句話我都反駁回去,但她卻回答不出個所以然,最後她生氣了!連問了我好幾次,不然你到底想怎麼樣?我想了一下,回答她我跟我老公商量後再跟妳說。就這樣結束了通話,但我已經一肚子氣了!

         愈想愈不甘心,跟Matt商量完,決定再打電話去銀行理論。一開始接電話的人是當初幫我們辦理貸款的人,我再次問他真的只需要稅籍資料就可以撥款,不需要戶口嗎?他馬上不加思索地說「是」!我又問可是建商說要我遷好戶籍傳真給你們耶?他才去問問其他同事,之後才跟我更正是需要戶口名簿的。

         於是交戰開始囉,我告訴他可是我現在不想遷戶口耶,他問我為什麼?我說因為跟建商還有糾紛,而且為什麼你們銀行並沒有通知客戶權狀坪數跟銷售坪數不符,而且還短少超過百分之一耶!他楞了一會兒,然後要我稍待一下,之後再接電話時是一位男性行員。我就一直跟他抱怨為什麼銀行沒有盡到通知的義務,在銀行工作的朋友告訴我,只要坪數不符合應該在撥款前先告知客戶的。

         銀行一開始一直不願意承認錯誤,只說當初他有算過,雖然知道我們面積短少超過百分之一,但因為他看建商的合約有寫到賠償,所以他覺得事情並不會很大條就沒有通知。我問他付錢的人是我,事情大不大條是由客戶決定的,並不是由你們銀行的人自行判斷!現在貸款已經全數撥款給建商,結果現在建商對賠償問題並沒有誠意解決,那我該找誰賠?銀行要負責嗎?男性行員又說他們通常只有面積短少超過百分之三以上才會通知,我反駁他,超過百分之三可以解除合約了,客戶還需要你們通知嗎?我又繼續說銀行應該要站在中立的立場,不應該用個人的想法去決定客戶的思想。當初我願意在你們這家銀行申辦貸款,就是看在你們是老牌子的銀行了,比較不會亂搞,結果現在也發生問題了,要我們怎麼再相信你們?最後他終於承認他們疏失,跟我道歉,說他們以後會多注意這個問題。雖然不知道他們道歉的誠意有多少,但姑且信之,反正我就是要那麼一句道歉!

         晚上,我打電話詢問我那在法院工作的朋友,他說他們法官也是回答要相對,所以只賠0.37%。不會吧?!這句話又讓我們跌入深淵,不過我們仍保持懷疑的態度,跟我朋友提及消保會新聞稿的事情,也請他明天再拿這份文件去給他的法官看。

         今晚能做的事只有靜待消息,但我們似乎看見一線曙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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