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7/27收到消保會回函

         跟建商的糾紛已經結束了,就在幾天之後我們收到行政院消保會的回函了,內容是將我們的諮詢案轉呈給內政部中部辦公室。所以說還是要書面的比較有用,因為電話中可能他們一時也沒辦法想太多,而且口說無憑。用書面的函件諮詢他們就會比較謹慎的去找尋答案,就算不懂也會再去問別人,絕不敢亂寫。


7/31收到台北縣消保中心、內政部中部辦公室回函
 
         台北縣消保中心並沒有明確地回答我們是補償0.37%或者1.37%,只說已經列為消費爭議申訴了,要我們盡快備妥資料速與他們聯絡,他們會邀請雙方一起協商。這這這.......這個時間點我們只是想諮詢,並沒有打算要申訴啊!怎麼自動變成申訴案了,頭痛....

         而內政部的回函終於讓我們可以笑得開懷了,文中說明根據消保法第十七條與十一條規定,明確地說出是補償1.37%。有相關問題的朋友可以多多利用消保法這兩條規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ttmichell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