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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戰手則
也許有些人會覺得我們有必要這麼堅持嗎?有補償就好了不是嗎?光看百分比或者短少的坪數真的不多,但是因為購買的單價不低,賠償0.37%跟1.37%兩者的差距大約七萬元,你說我們該不該堅持呢?而且我們堅持的也是「理」這個字及一口氣,消費者不應該完全被建商那些大財主踩在腳底下的!
這齣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連續劇終於圓滿落幕了,希望我們的案例能幫助到未來購買預售屋的朋友!
以下總結一些結論,讓大家更清楚些~~
(一)銀行通知撥款前,先詢問面積是否有誤差?若有,誤差比例多少?若短少超過百分之一暫時先不撥款,先跟建商喬喬補償問題吧。
(二)詢問建商面積短少部分為何?先找出法令規定以茲證明是否真的無法登記?倘若面積無法登記部分係因合約簽訂之後法令更改而導致無法登記,根據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五條第一款,買賣雙方互不找補。
(三)拿出消保會的新聞稿跟建商理論,就不足部分應全部補償。
(四)行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清楚寫出你所遇到的問題,請求他們的協助。回函可當證據之用。
(五)若是建商仍然堅持不全額補償短少部分,金額若低於50萬元,可直接到簡易法庭按鈴申告,可主張消保法第11條、第17條,還有朋友告訴我應該也能一起主張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要記得帶消保會的回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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