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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參與本社區管委會已有三個多月,雜事不少,但最擾人的莫過於與建商周旋了。因為本管委會無一管委具備機電、消防等專業知識,雖然身為門外漢,但也嗅到一絲絲不尋常的跡象,所以導致我們遲遲不敢簽字完成點交。剛好前陣子建商與其委任的保全公司契約屆滿,所以我們公開招商。約談四家保全公司來做簡報,每家保全公司對於我們目前的處境都給予相同的建議,所以就在上個月中展開一場與建商大戰的戲碼。雖然不是一帆風順,但目前為止終於等到建商的讓步了。整理了一下這幾個月來的心得,畢竟對付「賤」商真的不能太心軟。

(一)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記得修訂規約,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修改為1/2出席人數,至於同意人數的比例就任君選擇囉。如果沒有修改,就會遇到像我們這般的窘境,必須再重新召開第二次,很麻煩的。

(二)管委一旦確定後,請盡快向縣市政府申請報備,成立後為一正式法人。

(三)法人身份確定後,依據消防法第二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三十八條,管委會為社區的管理權人。可正式發函予建商,請其終止代管。

(四)更換新保全。通常建商在初期都會找一家保全配合,但按常理判斷,此家保全是比較傾向建商的。所以強烈建議管委會務必要找間物業公司幫忙後續的問題。

(五)白紙黑字。與建商協調任何事情,請以管委會或者主委名義發公函給建商,副本予縣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管理中心。公函涉及到法律專業用語,可請物業公司法務部幫忙擬定。

(六)錄音存證。雖然錄音當成證據的效力不大,但是至少可以喝止建商不要太唬爛,所以與他們對談時,最好也錄音存證。如果你們社區有錄影設備更優。

(七)如果購屋時,住戶有預繳公共基金及管理費,一旦管委會法人身份確立後,請建商盡快移交,否則管委會沒有半毛錢很難做事的。

(八)點交公共設施,最好能委託專業的機電公司幫助檢驗。畢竟不是每個管委都具備那些專業知識,且也沒有人願意擔保,所以花錢了事比較省事。如果能拗到建商出錢請第三人檢驗是最讚的。

(九)不要隨便畫押。一開始我們並未委託專業機電公司,建商帶我們run過一遍後,拿出一份各項設備的數量清單要我們簽字畫押。我們不願意簽字點交,就告訴我們這只是給建商內部作業而已。但事後他們卻拿出這份文件說我們已點交完畢。所以即使要簽收,也要記得簽上「僅清點數量」等字樣。建商花招一堆,小心為上。

(十)公共設施應該可以劃分成兩部分,一為一般公共設施(包含娛樂設施等)、二為機電消防部分。最好是能分區點交,通常娛樂設施不會有太大問題,所以可以先點交給住戶們使用,才不會讓一些猴急的住戶天天來盧你,看得到吃不到他們很痛苦的。

(十一)請仔細審閱購買預售屋時所簽訂的房屋合約,一旦有不符,可以當成拗建商的籌碼之一。建築師規劃時難免有些疏漏,如果有什麼設施是住戶們共同認為是必要增建項目,可以拿它來與建商談判。


以上是目前我們的心得,如果之後有其他重大事項,再補充給大家知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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